进一步推进我国民营科技企业发展的对策思考
辜胜阻
民营科技企业是在我国改革开放和世界新技术革命两大浪潮的汇聚中应运而生的新生企业群体。大多数由科技人员创办,实行“自筹资金、自愿结合、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四自原则,以科技为依托,以市场为导向,主要从事科技开发、咨询转让、服务和科技成果的产业化等活动。所谓“民营”这个概念是与传统的“国营”概念相对而言的。国营企业是生产经营受国家计划和政府控制的一类经济实体。与之相区别,民营科技企业具有如下三个特点:其一,它的经营者不是由政府任命的,而是由企业所有者按一定的方式选择产生的;其二,它的经营管理决策不受政府控制,而是由经营者依据市场状况自主做出或由经营者与所有者共同作出;第三,它的经营风险、经营责任不由政府承担,而是自担风险、自负盈亏。通常认为,民营科技企业包括"三资"企业、个体私营企业、集体企业、通过承包和租赁等方式进行国有民营的企业、以及其他具有民营性质的混合经济等等。
(《经济学动态》1998年第7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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