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辜胜阻教授出席中国民营经济发展分析会并演讲
信息来源;武汉大学战略管理研究院    发布时间:2008-02-01  

日前,中国民营企业发展分析会在北京国际会议中心举行,民建中央副主席、经济学家辜胜阻应邀出席会议并演讲,他指出:2008年对于中国的劳动关系来说,是极为不寻常的一年。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于1月1日起实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将于5月1日起实施。这三部法律的实施无疑会对我国劳动关系的转型产生重大影响。要利用三项劳动就业法律实施的契机,重构民营企业“和谐稳定、平等合作、互利双赢”的劳资关系新格局。恩格斯曾经指出:“资本和劳动的关系,是我们全部现代社会体系所围绕旋转的轴心”。劳资两个阶层的关系是事关当代中国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全局性问题。劳资关系是最基本最重要的社会经济关系,劳资关系的和谐是社会和谐的基石。劳资关系的现状是衡量企业是否和谐和具有竞争力的晴雨表和风向标。

辜胜阻强调:重构新型劳资关系,稳定和谐最重要。当前劳资关系极不稳定,企业的用工已越来越临时工化,合同期限越签越短。有所谓“长期的临时工,固定的合同工”现象。调查显示,80%的劳动关系处在不稳定状态。我国企业总体合同签订率只有50%左右,其中非公有制企业只有约20%,且60%-70%的劳动合同时间较短,有的甚至一年几签。根据全国总工会的统计,目前在公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机关、团体中有劳务派遣工2500万人左右,其中仅建筑系统就超过1000万人。上海市总工会调查显示,企业一线职工的80.4%是劳务派遣工。劳动关系不稳定带来了员工惊人的流失率。国际惯例表明:优秀企业的员工流失率应在15%左右,而我国民营企业的人才流失率接近30%,中小型民营企业近几年的人才流失率达50%以上。2007年4月《东莞企业最佳人才保留模式调查报告》统计显示,东莞企业正式员工年流失率高达50%以上的企业竟然占到了45%。民营企业的中高层人才,在公司工作年限普遍较短,一般为2~3年。过高的流失会给企业带来一系列诸如离职成本、重置成本、培训成本、时间成本损失和商业秘密及客户资源流失的潜在威胁。形成劳资关系新格局,重要的是改变这种不稳定现状。

重构新型劳资关系,平等合作是关键。由于市场地位不平等、信息不对称和管理关系的不平等性,劳资双方是不平等的。当前,劳动争议案件迅速上升,影响劳资关系的和谐。据劳动保障部统计,1995-2006年的12年间,劳动争议案件数量增加13.5倍。许多企业劳动者归属感弱,失落感重。特别是数以亿计的农民工遭受着“同工不同酬”、“同工不同权”和“同工不同时”的待遇。要解决这些问题需要劳资之间平等合作。事实上,劳动者和企业、劳方和资方是“一损俱损,一荣俱荣”的互相依存的利益共同体。企业要通过企业文化建设,使员工树立“厂兴我荣,厂衰我耻”的理念,减少劳动关系的对抗性,使劳资双方共生共荣,共谋发展。平等合作需要提升企业凝聚力和员工的归属感,使员工在思想上对企业产生信任感、认同感、安全感、使命感和责任感,激发员工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形成共同的价值观和行为规范,促进企业内部有效协调和良好互动,培育员工积极向上的“主人翁精神”,营造开放、平等、相互尊重、相互关爱的“大家庭”氛围,使劳资成为平等合作、相互信任的伙伴关系。

重构新型劳资关系,互利双赢是根本。改革开放20多年来我国的劳动报酬总额占GDP比重一直偏低且呈下降趋势,在初次分配中我国劳动所得比重过低、资本所得过高,形成了“利润侵蚀工资”现象。成熟的市场经济国家劳动报酬分配率普遍在54%-65%之。据统计,1978年到1983年,劳动所得比重从42.1%上升到56.5%,而到2006年这一比重为40.6%,下降16个百分点。与此同时,企业营业余额占GDP比例从21.9%增加到29.6%,上升了8个百分点。只有改变这种利益失衡格局,才能实现互利双赢。

辜胜阻指出:当前在实施劳动合同法的过程中,政府要高度重视法律实施会使一些企业、特别是劳动关系不规范的劳动密集型中小企业的成本上升、用工减少、企业倒闭、产业转移的诸多影响。当前,在新法实施过程中,一些企业正形成一种“五个人的活,三个人干,给四个人的工资”的紧缩和“严进”的用工对策,社会就业形势严峻。一些企业开始关门歇业,一些企业开始将产业转移到越南等东南亚地区,避免劳动成本的升高,一些企业不再直接和员工签订劳动合同,而改由劳务派遣公司派遣,出现“有劳动没关系,有关系没劳动”的劳动关系“空心化”局面。

辜胜阻认为:处理好新劳动合同法实施后的劳资关系,需要四方联动力,避免利益多损。为此,政府要调减税收,企业要转变观念,社会要建立机制,劳资要合作双赢。

政府要调减所得,处理好劳动合同法紧缩就业和就业促进法扩充就业需要的关系。党的十七大提出要提高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中的比重。国民收入是由居民收入、企业收入、政府收入三部分构成的。据有关方面测算,从2002年到2006年,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中的比重呈持续下降的趋势,2002年为62.1%,2006年为57.1%,下降了5个百分点。与此同时,企业的收入比重从20%上升为21.5%,上升了1.5个百分点,政府收入比重从17.9%上升到21.4%,上升了3.5%个百分点。我国近几年财政收入增幅较高,连续保持在20%以上,约为GDP增幅的2倍,2007年,我国财政收入已经近5.1万亿元人民币,同比增长31%。财政收入占GDP的比重已由1993的12.6%上升至27%。为了实现社会就业的总目标,需要政府通过就业促进法的实施,加大对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税收支持,鼓励企业多解决社会就业,用创业带动就业;通过政府减税和企业让利来提高劳动报酬比重,共同分担规范用工制度造成的高成本。

企业要转变观念,改变过度依赖劳动力低成本的发展模式。企业要转变靠劳动力低成本赢得有效竞争的发展理念。企业要认识到,高工资不一定带来低竞争力,能否充分开发人力资源是企业获得创造力和竞争力的关键、是赢得竞争实现高额利润的关键。我国人工成本相当于韩国1/13、日本的1/26、美国的1/27水平。但是韩国、日本和美国制造业的劳动生产率分别是中国的12倍、18.68倍和17.35倍。中国目前“低工资、低成本、低价格、低利润、低附加值”的发展模式,造成“低技术”和“低劳动者素质”陷阱,使企业陷入“微笑曲线”最低端。劳动力价格太低,往往会使企业忽视对技术研发的投入,忽视对员工的培养。长此以往,劳动者素质得不到提高,创新的习惯和动力难以形成,最终会影响到企业的竞争力。可见成本的增加往往会成为企业的一种机遇。在企业改变传统的低成本、特别是依赖劳动力低成本的发展模式的同时,政府也要改变过度依赖招商引资和盲目追求GDP的高速增长而“重资本、轻劳动;重效率,轻公平”的倾向。

社会要建立机制,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党的十七大报告提出要“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初次分配是劳动、资本、技术、管理、土地等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的关系。要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需要全社会建立五种机制,从制度建设上改变利益格局方面的“强资本,弱劳动”的态势。这些社会机制是: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工资支付保障机制、劳资三方沟通协商或共决机制、职工不满申述处理机制和最低工资标准调整机制。

劳资要合作双赢,处理好共建企业和共享利益的关系。共享是共建的目的,而共建是共享的基础,双方共享利益促进员工共建企业行为。在现实中,员工与企业主在利益上天然存在不一致性,一方追求工资福利最大化,另一方追求利润最大化,正如亚当•斯密所指出的那样,“劳动者盼望多得,雇主盼望少给”。但是,劳资双方的冲突是相对的,合作是绝对的,劳动者离不开资本雇佣,而资本也离不了劳动者创造价值,员工和企业主之间又是利益相关的利益共同体,在根本利益上又具有高度的一致性。强调劳资利益的一致性,劳工与企业主之间要相互理解,彼此相互尊重,共同制定双方都能接受的规章制度,共同努力做大企业“蛋糕”,在共建中共享、在共享中共建,通过利益共享同时增进双方利益,实现互利双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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