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辜胜阻教授撰文为民办高等教育献策
信息来源;中华工商时报    发布时间:2007-09-13  

在高等教育由“精英教育”向“大众教育”转变的过程中,我国民办高等教育取得长足发展。目前,全国民办高等学校及民办高等教育机构数量已超过1600所,民办高校、独立学院、民办高等教育机构的在校生均逾百万人。作为我国高等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民办高等教育对满足多样化和差异化的大众需求,培养各类型人才,转变教育投资观念,有效整合教育资源,促进高等教育体制改革等方面均发挥了重要的积极作用。事实证明,我们需要一个民办与公办共同发展的高等教育体系,我国民办高校有着巨大的市场空间。日前,我院院长辜胜阻教授在国家权威期刊《教育研究》上撰文指出,民办独立学院的健康持续发展需要引导与支持并重。一方面,要对其发展路径、管理方式以及人才培养模式进行合理的引导,使其走上“重质量,创特色”的发展道路,进而消除社会上对独立学院的偏见和误解;另一方面,要利用多种渠道,完善相关制度,多方支持民办独立学院的发展,充分发挥独立学院在运行机制方面的优势,使其成为机制灵活、特色鲜明的优质教育。

辜胜阻教授指出,要使民办独立学院成为优质教育,政府的引导是关键。一要引导现有独立学院在目标模式上通过“三步走”战略演变成独立的具有自主品牌的优质高等教育。第一步实行公办高校品牌和民间资金结合,突出母体高校在管理上的主导作用,形成制度优势;第二步让民办独立学院根据办学实际,在时机成熟时逐步实现由初期依托母体高校办学向使用独立的大学名称,与其他的民办大学完全平等的办学格局转变,而在自身能力上开始结合自有的运行机制逐步培养独立的师资力量、形成有效的管理模式和不断提高教育质量,将制度优势转化为以质量为基础的竞争优势;第三步民办独立学院演变成具有自主品牌的优质大学,具有自己的师资品牌、专业品牌、质量品牌、信誉品牌等,品牌成为其持续发展的强大动力。其中的关键是要建立独立学院的法人财产权,实现“校园独立、招生独立、文凭独立、财务独立”,形成独立大学的框架。二要引导民办独立学院的治理结构实现以满足社会公益为目的的“共同治理”。母体大学在独立学院创办初期要切实加强独立学院的教师队伍和管理队伍建设,建立并不断完善独立学院教学水平的监测、评估体系,可以考虑吸收投资者、社会贤达和具有法律规定资质的教育工作者以及学校的直接利益相关者进入董事会、监事会。其中,社会贤达可以扮演相当于企业中独立董事的角色,作为社会利益的代表者,从社会公益角度全方位监督学校日常教学运作。三要引导民办独立学院的人才培养实现专业设置上从学科本位向职业性与学科性相结合转变,理论与实践的关系上从理论知识的学历本位向强调创新意识、创业能力、专业操作技能等的实践能力本位转变,从“千人一面”的传统人才培养模式向个性化、多元化的现代人才培养模式转变,并在课程结构和教学内容上高度重视就业岗位和就业需求,进而树立市场价值取向和改革创新意识,以就业为导向应对激烈的市场竞争,力求教学“有的放矢”,人才“量身定做”。

辜胜阻教授强调,在对独立学院进行引导的同时,政府要对这一新生事物进行扶持。一是支持对独立学院制定区别对待的标准和营造宽松的环境,通过构建信息交流和经验推广平台,创造便捷、安全的外部环境和一视同仁的师生待遇来扶持民办独立学院发展。同时理顺教育行政部门与独立学院的关系,转变管理方式,实行有效管理。教育行政部门在招生计划、招生批次、招生分数、招生区域等方面,对独立学院制定较为宽松的标准,给独立学院的民办机制更大的自主权,使民办独立学院的办学活力不被抑制,形成“管而不死,放而不乱”的格局。二是支持民办独立学院合作者可以从办学结余中取得合理回报,体现公益性和营利性“两性”兼容的办学理念,使办学者既遵照国家的要求提供具有公益性的教育服务,又可以通过有效的管理获得盈利点。保护民间资本出资人利益要防止回报过低使出资人失去投资积极性或者回报过高不能保证学校可持续发展两种倾向,而是要恰当保护民间资本出资人利益,在保障教育的公益性同时要解决好资本的趋利性问题。这也就要求独立学院要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设置会计账簿,并明晰产权、完善相关的资产管理等制度。三是支持企业和个人向民办高等教育捐款,建立民办高校经费的第三种来源。要形成民办高校和公立高校并存的格局,必须有相应的税收法律制度保障社会资本和民间资金流向民办高等教育。而我国通过社会捐赠筹集的教育经费在教育经费总额中的占比依然较小,还不成规模,尤其最近几年所占比例甚至呈下降趋势。这迫切需要建立一套完善的规范并促进社会捐赠的税收法律机制,放宽对捐赠者的税收减免,鼓励企业和个人向民办高等教育捐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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